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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朱寧寧 前不久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關於檢查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時,一些常委委員和全國人大代表建議,要加大違法成本,嚴肅追究責任。不能讓守法者吃虧,更不能讓違法者占到便宜。
  “現在大家都講環保,但是不是那麼有效果,核心問題就是違法成本低。所以要重點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大氣污染違法成本低;二是部門利益驅動。”梁勝利委員指出,要從法律、經濟、行政等各方面齊抓共管,並落實到企業、落實到個人,大氣污染才會得到有效控制。此外,還要加快防治大氣污染的立法進程。立法重點要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也要規範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個人大氣污染防治行為。
  竇樹華委員說:“我在河北石家莊調查時發現個怪現象,早晨和上午的PM2.5指數明顯高於下午,這就證明晚上有偷排現象發生,尤其是後半夜偷排。這就說明我們監管是不到位的。要加強監管,落實責任。”
  竇樹華指出,治污先治人,造成目前的狀況有客觀原因,但有很大原因是政績觀在作怪。要建立嚴格考核制度,樹立正確政績觀,把政府責任、企業責任、社會責任都落實到位。
  謝小軍委員建議,在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時大幅度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優質環境是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而且環境只要損害到一定程度就是不可逆轉的。修法時對排污費征收制度設計不充分考慮這一點的話,就是變相地把報告中批評的“以罰代管”合法化了。此外,針對執法檢查報告中提到的不少企業寧願交罰款也不主動治污現象,要大幅度提高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只有違法成本大幅度提高,才有可能解決這類問題。讓企業不想污染是不大可能的,只有法律和執行都嚴格了,才會讓企業不敢污染。
  劉政奎委員建議儘快制定揚塵限定標準和相應的處罰辦法。揚塵污染是當前大氣污染的主要因素,而揚塵污染的主要來源是施工工地、露天料場、散料運輸與裝卸和礦山露天開采。現在由於缺少揚塵限定標準和相應的處罰辦法,只能要求有關方面採取一些必要的防塵措施,執法力度有限,很難從根本上解決揚塵污染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王筱虹說,儘管現在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但是換一個角度講,如果違法成本很高,守法成本也很高,企業還是有可能冒風險去違法。所以,不僅要用經濟手段去罰違法的人,還要想辦法去降低守法成本。建議針對中小型企業財力有限、技術力量有限的現狀,設立一些專項基金,幫助中小企業主動減排。
  (原標題:重點解決違法成本過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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