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錢軍洋 三男子註冊一家投資擔保公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59萬元。12月11日,該案經過烏魯木齊市開發區(頭屯河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三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緩刑,各處罰金5萬元。
  43歲的沈某曾是河南省一家塑業公司法人。今年3月26日,沈某來到烏市投資成立了一家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業務範圍為非融資性投資擔保,孫某為公司總經理並負責公司日常管理,田某為河南的塑業公司廠方代表。
  公司成立後,沈某等人對外承諾給予投資人高額利息,向社會吸收存款,答應每月按時返還利息,不少人面對12%~18%的高利息動了心,短短兩個月,先後有52人“投資”,金額達359萬元。
  今年5月,烏市警方開展嚴厲打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動,沈某三人趕緊停止吸收存款,並給投資人先後退還200多萬元。一些投資人不願放棄高額利息,不願意退款,剩下140餘萬沈某幾人未退還。
  今年6月,經群眾舉報,警方對沈某公司立案偵查,三人歸案後,將剩餘涉案餘款全部退還當事人。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判處沈某和孫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田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三人各處罰金5萬元。  (原標題:註冊投資擔保公司拋出高利息 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59萬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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